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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i, Jin, and North-South -> 水經注 -> 卷十六 -> 穀水 -> 19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《地理志》曰:河南河南縣,故郟、鄏地也。京相璠曰:郟,山名;鄏,邑名也。卜年定鼎,為王之東都,謂之新邑,是為王城。其城東南名曰鼎門,蓋九鼎所從入也。故謂是地為鼎中。楚子伐陸渾之戎,問鼎于此。
《水經注·穀水》: 其城東南名曰鼎門,蓋九鼎所從入也。 《太平御覽·敘京都上》: 今郟鄏東門名鼎門,蓋九鼎所從入也。 《說苑·指武》: 楚莊王伐陳,吳救之, 《淮南子·人閒訓》: 楚莊王伐之, 《史記·周本紀》: 楚莊王伐陸渾之戎, 《春秋左傳·宣公三年》: 楚子伐陸渾之戎。 《春秋左傳·宣公三年》: 楚子伐陸渾之戎, 《水經注·穀水》: 楚子伐陸渾之戎, 《群書治要·宣公》: 楚子伐陸渾之戎, 《藝文類聚·鼎》: 楚子伐陸渾之戎, 《藝文類聚·鼎》: 楚子伐陸渾之戎, 《太平御覽·雨上》: 楚莊王伐陳,吳救之, 《太平御覽·定王》: 楚莊王伐陸渾之戎, 《太平御覽·山南道上》: 楚莊王伐之, 《太平御覽·征伐下》: 楚莊王伐之, 《太平御覽·鼎》: 楚子伐陸渾之戎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