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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cope: 宋史 |
Condition : References 「青州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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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第八 真宗三》
37 | 三月,城淯井監。癸己,雄州甲仗庫火。甲午,制加宰相王旦、向敏中、楚王元佐、相王元偓、舒王元偁、榮王元儼樞密使、同平章事。乙未,宴翔鸞閣。辛丑,發粟振儀州饑。復諸州觀察使兼刺史。甲辰,幸元偁宮視疾。丁未,封皇子慶國公。青州民趙嵩百一十歲,詔存問之。 |
104 | 夏四月丁亥,大風,晝晦。庚寅,分江南轉運使為東、西路。丙申,杖殺前定陶縣尉麻士瑤於青州。 |
《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》
6 | 五月乙丑,詔自今三伏內,五日一御前殿。辛巳,以穎昌進士劉堂上《制盜十策》,授徐州蕭縣尉。甲申,復命韓存寶經制瀘夷。詔改都大提舉導洛通汴司為都提舉汴河堤岸司。是月,青州臨朐、益都石化為面。 |
《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(京城 京畿路 京東路 京西路)》
99 | 東路。府一,濟南。州七:青,密,沂,登,萊,濰,淄。軍一,淮陽。縣三十八。 |
100 | 青州,望。北海郡,鎮海軍節度。建隆三年以北海縣置軍。淳化五年,改軍名。慶歷二年,初置京東東路安撫使。崇寧戶九萬五千一百五十八,口一十六萬二千八百三十七。貢仙紋綾、梨、棗。縣六:益都,望。 |
《志第一百二十 職官七 (【大都督府、制置使、宣諭使、宣撫使、總領使、留守、經略安撫使、發運使、都轉運使、招討使、招撫使、撫諭使、鎮撫使、提點刑獄、提舉常平茶馬市舶等職、提舉學事、提點開封府界公事、提舉河北雜便司、經制邊防財用、提舉解鹽保甲三白渠弓箭手等職、府州軍監、諸軍通判、幕職諸曹等官、諸縣令丞簿尉、鎮砦官、總管鈐轄、路分都監、諸軍都統制、巡檢司、監當官】)》
63 | 府州軍監宋初革五季之患,召諸鎮節度會於京師,賜第以留之,分命朝臣出守列郡,號權知軍州事,軍謂兵,州謂民政焉。其後,文武官參為知州軍事,二品以上及帶中書、樞密院、宣徽使職事,稱判某府、州、軍、監。諸府置知府事一人,州、軍、監亦如之。掌總理郡政,宣布條教,導民以善而糾其奸慝,歲時勸課農桑,旌別孝悌,其賦役、錢穀、獄訟之事,兵民之政皆總焉。凡法令條制,悉意奉行,以率所屬。有赦宥則以時宣讀,而班告於治境。舉行祀典。察郡吏德義材能而保任之,若疲軟不任事,或奸貪冒法,則按劾以聞。遇水旱,以法振濟。安集流之,無使失所。若河南、應天、大名府則兼留守司公事。太原府、延安府、慶州、渭州、熙州、秦州則兼經略安撫使、馬步軍都總管。定州真定府、瀛州、大名府、京兆府則兼安撫使、馬步軍都總管。瀘州、潭州、廣州、桂州、雄州則兼安撫使、兵馬鈐轄。穎冒府、青州、鄆州、許州、鄧州則兼安撫使、兵馬巡檢。其餘大藩府或沿邊州郡,或當一道沖要者,並兼兵馬鈐轄、巡檢,或帶沿邊安撫、提轄兵甲、沿邊溪洞都巡檢。餘州、軍,則別其地望之高下與職務之繁簡而置之。分曹以理之。而總其綱要。凡屬縣之事皆統焉 |
《列傳第二十六》
2 | 張宏,字臣卿,青州益都人。高祖茂昭,唐易、定節度使。曾祖元,易州刺史。祖持,蒲城令。父峭,業《春秋》,一舉不第,退居丘園,後唐天成中以賢帥後補協律郎,至平利令。 |
《列傳第三十五》
65 | 張平,青州臨朐人。弱冠寓單州,依刺史羅金山。金山移滁州,署平馬步都虞候。太宗尹京兆,置其邸。及秦王廷美領貴州,復署為親吏。後數年,有訴平匿府中錢物,秦王白太宗鞫之,無狀,秦王益不喜,遂遣去。太宗憐其非罪,以屬徐帥高繼沖,繼沖署為鎮將。平嘆曰:「吾命雖蹇,後未必不為福也。」 |
《列傳第五十三》
61 | 趙師民,字周翰,青州臨淄人。九歲能屬文,舉進士第,孫奭闢兗州說書,領諸城主簿。師民學問精博,奭自以為不及。夏竦尤所奇重,稱為「盛德君子」,論其文行,願回兩子恩,授以京秩。除齊州推官、青州教授,更天平軍節度推官。 |
《列傳第五十六》
4 | 奉使契丹,道除右司諫、龍圖閣待制。契丹晏使者,優人以文宣王為戲,道輔艴然徑出。契丹使主客者邀道輔還坐,且令謝之。道輔正色曰:「中國與北朝通好,以禮文相接。今俳優之徒,慢侮先聖而不之禁,北朝之過也。道輔何謝!」契丹君臣默然,又酌大卮謂曰:「方天寒,飲此,可以致和氣。」道輔曰:「不和,固無害。」既還,言者以為生事,且開爭端。仁宗問其故,對曰:「契丹比為黑水所破,勢甚蹙。平時漢使至契丹,輒為所侮,若不較,恐益慢中國。」帝然之。歷判吏部流內銓、糾察在京刑獄。坐糾事不當,出知鄆州,徙青州。還判流內銓,遷尚書兵部員外郎,復出知徐、許二州,徙應天府。 |
《列傳第五十七》
34 | 燕肅,字穆之,青州益都人。父峻,慷慨任俠,楊光遠反時,率其屬迎符彥卿,遂家曹州。肅少孤貧,游學。舉進士,補鳳翔府觀察推官。寇準知府事,薦改秘書省著作佐郎、知臨邛縣。縣民嘗苦吏追擾,肅削木為牘,民訟有連逮者,書其姓名,使自召之,皆如期至。知考城縣,通判河南府。召為監察御史,準方知河南,奏留之。 |
36 | 擢龍圖閣待制、權知審刑院、知梓州,還,同糾察在京刑獄,再判刑部,累遷左諫議大夫、知亳州,徙青州。屬歲歉,命兼京東安撫使。入判太常寺兼大理寺,復知審刑。肅言:「舊太常鐘磬皆設色,每三歲親祠,則重飾之。歲既久,所塗積厚,聲益不協。」乃詔與李照、宋祁同按王樸律,即劃滌考擊,合以律準,試於後苑,聲皆協。又詔與章得象、馮元詳刻漏。進龍圖閣直學士、知穎州,徙鄧州。官至禮部侍郎致仕,卒。 |
《列傳第六十》
50 | 張擇行,字行先,青州益都人。進士起家,歷北海、臨沂主簿,自宣州觀察推官為大理寺丞。初,石亭縣掾檄將陵塞決河,眾欲登舟以濟,擇行獨以為不可,皆笑其怯。既而舟果覆,擇行坐堤上董役,埽卒不潰。 |
《列傳第六十九》
39 | 王曾,字孝先,青州益都人。少孤,鞠於仲父宗元,從學於里人張震,善為文辭。咸平中,由鄉貢試禮部、廷對皆第一。楊億見其賦,嘆曰:「王佐器也。」以將作監丞通判濟州。代還,當召試學士院,宰相寇準奇之,特試政事堂,授秘書省著作郎、直史館、三司戶部判官。 |
《列傳第八十九》
2 | 任顓,字誠之,青州壽光人。舉進士,得同學究出身。至衛尉丞。上其文,乃賜第,擢鹽鐵判官。陜西鑄康定大銅錢,顓曰:「壞五為一,以一當十,恐犯者眾。」卒如其言。 |
《列傳第九十》
8 | 周沆,字子真,青州益都人。第進士,知渤海縣。歲滿,縣人請留,既報可,而以親老求監州稅。通判鳳翔,初置轉運判官。沆使江西,求葬親,改知沂州。歷開封府推官。 |
《列傳第一百九十儒林一》
91 | 李覺,字仲明,本京兆長安人。曾祖鼎,唐國子祭酒、蘇州刺史,唐末避亂,徙家青州益都。鼎生瑜,本州推官。瑜生成,字咸熙,性曠蕩,嗜酒,喜吟詩,善琴奕,畫山水尤工,人多傳秘其跡。周樞密使王樸將薦其能,會樸卒,鬱鬱不得志。乾德中,司農卿衛融知陳州,聞其名,召之,成因挈族而往,日以酣飲為事,醉死於客舍。 |
《列傳第一百九十一儒林二》
15 | 賈同字希得,青州臨淄人。五代時,楊光遠反,同祖崇率鄉里四百餘家保愚谷山,全活者二千人。同初名罔,字公疏,篤學好古,有時名,著《山東野錄》七篇。年四十餘,同進士出身,真宗命改今名。王欽若方貴盛,聞同名,欲致之,固謝不往。居八九年,始補歷城主簿。張知白薦為大理評事,通判兗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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