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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i, Jin, and North-South -> 三國志 -> 吳書二 -> 吳主傳 -> 11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十四年,瑜、仁相守歲餘,所殺傷甚衆。仁委城走。權以瑜為南郡太守。劉備表權行車騎將軍,領徐州牧。備領荊州牧,屯公安。
《水經注·大遼水》: 殺傷甚衆, 《三國志·吳主傳》: 所殺傷甚衆。 《三國志·潘璋傳》: 所殺傷甚衆, 《太平廣記·陰君文字》: 相繼殺傷甚衆。 《太平廣記·魏武帝》: 殺傷甚衆。 《三國志·吳主傳》: 劉備表權行車騎將軍,領徐州牧。 《太平御覽·孫權》: 劉備表權行車騎將軍,領徐州牧。 《三國志·吳主傳》: 劉備表權行車騎將軍, 《三國志·張昭傳》: 後劉備表權行車騎將軍, 《太平御覽·孫權》: 劉備表權行車騎將軍, 《三國志·吳主傳》: 備領荊州牧, 《三國志·吳主傳》: 領荊州牧, 《三國志·吳主傳》: 領荊州牧事, 《三國志·陸遜傳》: 領荊州牧, 《三國志·陸凱傳》: 領荊州牧, 《太平御覽·尚書令》: 復領荊州牧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