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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i, Jin, and North-South -> 三國志 -> 魏書二十四 -> 孫禮傳 -> 5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徵拜少府,出為荊州刺史,遷兾州牧。太傅司馬宣王謂禮曰:「今清河、平原爭界八年,更二刺史,靡能決之;虞、芮待文王而了,宜善令分明。」禮曰:「訟者據墟墓為驗,聽者以先老為正,而老者不可加以榎楚,又墟墓或遷就高敞,或徙避仇讎。如今所聞,雖臯陶猶將為難。若欲使必也無訟,當以烈祖初封平原時圖決之。何必推古問故,以益辭訟?昔成王以桐葉戲叔虞,周公便以封之。今圖藏在天府,便可於坐上斷也,豈待到州乎?」宣王曰:「是也。當別下圖。」禮到,案圖宜屬平原。而曹爽信清河言,下書云:「圖不可用,當參異同。」禮上疏曰:「管仲霸者之佐,其器又小,猶能奪伯氏駢邑,使沒齒無怨言。臣受牧伯之任,奉聖朝明圖,驗地著之界,界實以王翁河為限;而鄃以馬丹候為驗,詐以鳴犢河為界。假虛訟訴,疑誤臺閣。竊聞衆口鑠金,浮石沈木,三人成巿虎,慈母投其杼。今二郡爭界八年,一朝決之者,緣有解書圖畫,可得尋案擿校也。平原在兩河,向東上,其閒有爵隄,爵隄在高唐西南,所爭地在高唐西北,相去二十餘里,可謂長歎息流涕者也。案解與圖奏而鄃不受詔,此臣軟弱不勝其任,臣亦何顏尸祿素餐。」輒束帶著履,駕車待放。爽見禮奏,大怒。劾禮怨望,結刑五歲。在家期年,衆人多以為言,除城門校尉。
《三國志·賈詡傳》: 遷兾州牧。 《三國志·孫禮傳》: 遷兾州牧。 《論語·憲問》: 問管仲。曰:「人也。奪伯氏駢邑三百,飯疏食,沒齒,無怨言。」 《三國志·孫禮傳》: 猶能奪伯氏駢邑,使沒齒無怨言。 《太平御覽·食下》: 管仲奪伯氏駢邑三百,使之飯蔬食,沒齒無怨言。 《論語·憲問》: 沒齒,無怨言。 《論衡·是應》: 沒齒無怨言也。 《後漢書·鄧寇列傳》: 沒齒無怨。 《三國志·孫禮傳》: 使沒齒無怨言。 《太平御覽·食下》: 沒齒無怨言。 《三國志·孫禮傳》: 竊聞衆口鑠金, 《群書治要·周語》: 衆口鑠金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衆口鑠金, 《三國志·孫禮傳》: 浮石沈木, 《意林·陸賈新書二卷》: 浮石沈木; 《後漢書·吳蓋陳臧列傳》: 相去二十餘里。 《三國志·孫禮傳》: 相去二十餘里, 《太平御覽·戰中》: 相去二十餘里。 《潛夫論·三式》: 其尸祿素餐, 《後漢書·五行一》: 尸祿素餐, 《三國志·孫禮傳》: 臣亦何顏尸祿素餐。 《太平廣記·辛亶》: 奈何尸祿素餐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