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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i, Jin, and North-South -> 三國志 -> 魏書二十一 -> 傅嘏傳 -> 3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正始初,除尚書郎,遷黃門侍郎。時曹爽秉政,何晏為吏部尚書,嘏謂爽弟羲曰:「何平叔外靜而內銛巧,好利,不念務本。吾恐必先惑子兄弟,仁人將遠,而朝政廢矣。」晏等遂與嘏不平,因微事以免嘏官。起家拜熒陽太守,不行。太傅司馬宣王請為從事中郎。曹爽誅,為河南尹,傅子曰:河南尹內掌帝都,外統京畿,兼古六鄉六遂之士。其民異方雜居,多豪門大族,商賈胡貊,天下四方會利之所聚,而姦之所生。前尹司馬芝,舉其綱而太簡,次尹劉靜,綜其目而太密,後尹李勝,毀常法以收一時之聲。嘏立司馬氏之綱統,裁劉氏之綱目以經緯之,李氏所毀以漸補之。郡有七百吏,半非舊也。河南俗黨五官掾功曹典選職,皆授其本國人,無用異邦人者,嘏各舉其良而對用之,官曹分職,而後以次考核之。其治以德教為本,然持法有恒,簡而不可犯,見理識情,獄訟不加檟楚而得其實。不為小惠,有所薦達及大有益於民事,皆隱其端迹,若不由己出。故當時無赫赫之名,吏民乆而後安之。遷尚書。嘏常以為「秦始罷侯置守,設官分職,不與古同。漢、魏因循,以至于今。然儒生學士,咸欲錯綜以三代之禮,禮弘致遠,不應時務,事與制違,名實未附,故歷代而不至於治者,蓋由是也。欲大改定官制,依古正本,今遇帝室多難,未能革易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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