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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i, Jin, and North-South -> 水經注 -> 卷八 -> 濟水 -> 25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京相璠曰:須朐,一國二城兩名。蓋遷都須昌,朐是其本。秦以為縣,漢高帝十一年,封趙衍為侯國。濟水于縣,趙溝水注之。濟水又北逕魚山東,左合馬頰水。水首受濟,西北流,歷安民山北,又西流,趙溝出焉,東北注于濟。馬頰水又逕桃城東,《春秋·桓公十年》,《經》書公會衛侯于桃丘,衛地也。杜預曰:濟北東阿縣東南有桃城,即桃丘矣。馬頰水又東北流逕魚山南,山,即吾山也。漢武帝《瓠子歌》所謂吾山平者也。山上有柳舒城,魏東阿王曹子建每登之,有終焉之志。及其終也,葬山西,西去東阿城四十里。其水又東注于濟,謂之馬頰口也。濟水自魚山北逕清亭東,《春秋·隱公四年》,公及宋公遇于清。京相璠云:今濟北東阿東北四十里,有故清亭,即《春秋》所謂清者也。是下濟水通得清水之目焉。亦水色清深,用兼厥稱矣。是故燕王曰:吾聞齊有清濟、濁河以為固,此是水也。
《水經注·濟水》: 秦以為縣,漢高帝十一年,封趙衍為侯國。 《水經注·沔水》: 秦以為縣,漢高帝十一年,封黃極忠為侯國。 《水經注·濟水》: 秦以為縣, 《水經注·睢水》: 秦以為縣。 《水經注·泗水》: 秦以為縣, 《水經注·沔水》: 秦以為縣。 《水經注·沔水》: 秦以為縣, 《水經注·沔水》: 秦以為縣。 《水經注·沔水》: 秦以為縣, 《水經注·沔水》: 秦以為縣, 《水經注·淯水》: 秦以為縣。 《水經注·漸江水》: 秦以為縣, 《水經注·濟水》: 濟水又北逕梁山東, 《水經注·濟水》: 濟水又北逕魚山東, 《水經注·濟水》: 有終焉之志。 《太平御覽·河南宋鄭齊魯諸山》: 有終焉之志, 《太平御覽·文成馮皇后》: 有終焉之志, 《太平御覽·聲》: 便有終焉之志, 《太平御覽·逸民四》: 有終焉之志。 《太平御覽·逸民五》: 遂有終焉之志。 《太平御覽·葬送三》: 有終焉之志。 《太平御覽·葬送四》: 有終焉之志。 《太平御覽·葬送四》: 有終焉之志。 《太平御覽·冢墓一》: 有終焉之志。 《太平御覽·奉佛》: 遂有終焉之志。 《太平廣記·任頊》: 有終焉之志。 《春秋左傳·隱公四年》: 公及宋公遇于清。 《春秋左傳·隱公四年》: 公及宋公遇于清。 《春秋穀梁傳·隱公四年》: 公及宋公遇於清。 《春秋公羊傳·隱公四年》: 公及宋公遇于清。 《水經注·濟水》: 公及宋公遇于清。 《史記·蘇秦列傳》: 燕王曰:「吾聞齊有清濟、濁河可以為固, 《戰國策·蘇秦死其弟蘇代欲繼之》: 王曰:「吾聞之齊有清濟濁河,可以為固; 《水經注·濟水》: 是故燕王曰:吾聞齊有清濟、濁河以為固, 《韓非子·初見秦》: 齊之清濟濁河,足以為限; 《戰國策·蘇秦死其弟蘇代欲繼之》: 雖有清濟、濁河,何足以為固? 《水經注·濟水》: 吾聞齊有清濟、濁河以為固, 《太平御覽·河南道下》: 齊有清濟、濁河,可以為固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