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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祭法 - Ji Fa》

Books referencing 《祭法》 Library Resources
1 祭法:
祭法: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,祖顓頊而宗堯。夏后氏亦禘黃帝而郊鯀,祖顓頊而宗禹。殷人禘嚳而郊冥,祖契而宗湯。周人禘嚳而郊稷,祖文王而宗武王。

2 祭法:
燔柴於泰壇,祭天也;瘞埋於泰折,祭地也;用騂犢。埋少牢於泰昭,祭時也;相近於坎壇,祭寒暑也。王宮,祭日也;夜明,祭月也;幽宗,祭星也;雩宗,祭水旱也;四坎壇,祭四時也。山林、川谷、丘陵,能出云為風雨,見怪物,皆曰神。有天下者,祭百神。諸侯在其地則祭之,亡其地則不祭。

3 祭法:
大凡生於天地之間者,皆曰命。其萬物死,皆曰折;人死,曰鬼;此五代之所不變也。七代之所以更立者:禘、郊、宗、祖;其餘不變也。

4 祭法:
天下有王,分地建國,置都立邑,設廟祧壇墠而祭之,乃為親疏多少之數。
是故:王立七廟,一壇一墠,曰考廟,曰王考廟,曰皇考廟,曰顯考廟,曰祖考廟;皆月祭之。遠廟為祧,有二祧,享嘗乃止。去祧為壇,去壇為墠。壇墠,有禱焉祭之,無禱乃止。去墠曰鬼。
諸侯立五廟,一壇一墠。曰考廟,曰王考廟,曰皇考廟,皆月祭之;顯考廟,祖考廟,享嘗乃止。去祖為壇,去壇為墠。壇墠,有禱焉祭之,無禱乃止。去墠為鬼。
大夫立三廟二壇,曰考廟,曰王考廟,曰皇考廟,享嘗乃止。顯考祖考無廟,有禱焉,為壇祭之。去壇為鬼。
適士二廟一壇,曰考廟,曰王考廟,享嘗乃止。皇考無廟,有禱焉,為壇祭之。去壇為鬼。
官師一廟,曰考廟。王考無廟而祭之,去王考曰鬼。
庶士庶人無廟,死曰鬼。

5 祭法:
王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為立社,曰王社。諸侯為百姓立社,曰國社。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
6 祭法:
王為群姓立七祀:曰司命,曰中溜,曰國門,曰國行,曰泰厲,曰戶,曰灶。王自為立七祀。
諸侯為國立五祀,曰司命,曰中溜,曰國門,曰國行,曰公厲。諸侯自為立五祀。
大夫立三祀:曰族厲,曰門,曰行。
適士立二祀:曰門,曰行。
庶士、庶人立一祀,或立戶,或立灶。

7 祭法:
王下祭殤五:適子、適孫、適曾孫、適玄孫、適來孫。
諸侯下祭三,大夫下祭二,適士及庶人,祭子而止。

8 祭法:
夫聖王之制祭祀也:法施於民則祀之,以死勤事則祀之,以勞定國則祀之,能御大菑則祀之,能捍大患則祀之。是故厲山氏之有天下也,其子曰農,能殖百穀;夏之衰也,周棄繼之,故祀以為稷。共工氏之霸九州也,其子曰後土,能平九州,故祀以為社。帝嚳能序星辰以著眾;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;舜勤眾事而野死。鯀鄣洪水而殛死,禹能修鯀之功。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,顓頊能修之。契為司徒而民成;冥勤其官而水死。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;文王以文治,武王以武功,去民之菑。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。及夫日月星辰,民所瞻仰也;山林川谷丘陵,民所取材用也。非此族也,不在祀典。

URN: ctp:liji/ji-f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