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歷
入仕
嘉慶五年(1800年)庚申恩科舉人。
嘉慶十六年(1811年)辛未科會試第二十七名,殿試第二甲第十八名進士出身。以主事任用,分發禮部。
嘉慶二十一年(1816年):署理軍機章京。
嘉慶二十四年(1819年):實補主事。
道光元年(1821年):禮部主事,五月升祠祭司員外郎,十一月擢郎中。
言官到疆臣
道光二年(1822年):祠祭司郎中,充考試繙譯內簾監試官,八月轉江南道監察御史。奏言:「安徽潁州久為匪黨淵藪,阜陽之艾集亭、馬家店,霍州之三河尖、臨水鎮等處,均有捻匪出沒。與其懲創已發,不如弭患未萌。應飭皖、豫兩省文武,就近查緝以靖地方。」
• 又以州縣徵集漕糧時勒折買補,導致米質攙雜,難以長久儲存,奏請敕下有漕運省分嚴飭州縣,於收漕時親自驗收米色,隨時兌收,假如有開徵數日就封閉倉房勒索折色,自用賤價買補,及旗丁濫收情弊,即指名嚴參。均依照程矞採所請實行。
• 先前在江西,一些富有之家於青黃不接之時,仿行典當之例,讓農民以物為質、出借穀物,每石利息二斗,若三年不贖回則變賣質物抵償,民間認為便利。江西巡撫毓岱怕富民不願意,請訂立章程,改一石加息三斗,質物以一年為限,已經得到允准。矞採上疏表示息穀過多,期限過迫,官為限制,轉涉煩苛,請仍聽民間自便,無庸另立章程。」,得到道光帝批准。
道光三年(1823年):江南道監察御史,二月為巡城御史巡視東城。奏言:「各省設常平倉以備早潦,實為良法。惟州縣平糶,祇在關廂設廠,其赴買者不過附郭居民;而城中矜戶、役戶、牙戶、屯戶,與倉書聲氣相通,多有捏名報買,商販因緣為奸,於貧民仍無裨益。請嗣後州縣平糶,除關廂設廠外,再於道路適中之處分廠發糶,其運費於糶價盈餘銀兩動支,事竣覈實報銷,俾州縣亦無賠累。」發交相關部門議可實行。
• 七月,京畿一帶水災,糧價昂貴,道光帝命令發放京倉米五萬石,交由五城設廠平糶;矞採以貧民眾多,恐怕未能發給周全,奏請援用嘉慶六、七年於五城地方案每年冬月分設飯廠之案例,於八月十五日起先行煮賑,並請於盧溝橋、黃村、東壩、清河四處,照五城例一體煮賑,道光帝從之。
• 八月,奏請放寬對出關的災民查核:「向例商民出關,憑票稽查往來,以杜奸宄。本年直隸災區較廣,貧民多出口謀生,而吏胥概不放行,情殊可憫。請敕下直隸總督行知各關口,除商賈行旅及形跡可疑者仍驗票放行外,其實係覓食災民,祇詢明來歷,指定去向,以備稽察,毋庸給票。」道光帝上諭:「一時權宜,必應若是,所奏甚是。」矞採又請求以工代賑,疏通文安河:「以工代賑,實救荒良法。直隸河流淤塞甚多,勢難一時並舉,其急於疏濬者,莫如文安河道。值此饑民雲集,應即募夫挑穵,似為一舉兩得。」道光帝同意,命矞採與候補卿繼昌前往考量工程緩急,漸次動工,隨即議請建造閘門、疏通河道、繪製工程圖入奏。
道光四年(1824年):三月,改廣西道監察御史,稽察太平倉,七月改京畿道監察御史。
道光五年(1825年):京畿道監察御史,五月遷刑科給事中,七月任巡城御史巡視北城,轉任戶科掌印給事中。
道光七年(1827年):以戶科掌印給事中稽察舊太倉。五月覆帶引見,記名以道員知府用。六月擢甘肅蘭州道。當時張格爾叛亂,攻陷喀什噶爾等四城,程矞採受命赴新疆,協助大學士揚威將軍長齡辦理軍需。
道光八年(1828年):甘肅蘭州道。清軍凱旋獻俘,奉檄押解張格爾。
道光九年(1829年):甘肅蘭州道。報銷軍需完畢,賞戴花翎。六月二十一日擢甘肅按察使,十月八日改廣東按察使。
道光十年(1830年):廣東按察使。進京入覲。
道光十一年(1831年):廣東按察使,十二月二十八日 遷浙江布政使。
道光十五年(1835年):正月,丁母憂免職。
道光十七年(1837年):服闋,仍授浙江布政使。
道光十八年(1838年):浙江布政使,二月十三日改江蘇布政使。同月丁父憂免職。
道光二十年(1840年):服闋,十二月十三日 授廣西布政使,隔日 調江蘇布政使,署江蘇巡撫。
道光二十一年(1841年):二月以江蘇布政使兼護兩江總督,十一月署江蘇巡撫,十二月二十六日 擢江蘇巡撫。奏言:「丹徒、丹陽兩縣運河為浙江漕船要道。請擇最淺之處,估計興挑,以利轉輸。」道光帝從之。曾開倉賑濟江蘇上元、江寧、新陽三縣災民,有清慈之官聲。
變局與條約
道光二十二年(1842年):江蘇巡撫。六月,英軍攻擊江蘇,吳淞失守。九月,英國軍艦駛入長江,進逼省城江寧,程矞採以防禦有責卻遷延不進,降為三品頂戴、革職留任。隨後因與新任河道總督潘錫恩為姻親,奏請迴避。十二月十六日 詔赴京城,隨即授山東巡撫。十二月二十五日 調廣東巡撫。
道光二十三年(1843年):秋季,程矞採偕同兩廣總督祁奏言:「虎門礮臺既修,必須重兵防守。請倣屯田法,按田肥瘠,每夫酌授六七畝,隊長略增,約得屯兵二千,各臺外阡陌縱橫,既可阻敵船衝突,而應募守臺者各思衛田廬,必一呼即至,可為前路應援。並多設伏兵,後路亦資策應」 奏疏上達,道光帝從之。又偕同祁奏陳廣東瓊州、廉州接鄰外洋,嗣後遇到匪徒,請照會越南官兵一起防堵。朝廷認為無借外人兵力緝捕匪徒犯人之體制,且易導致軍心懈怠;所奏冒昧,部議降三級留任。
• 此時英國提出通商要求,程矞採偕同欽差大臣耆英與英國全權大臣璞鼎查在虎門談判,簽訂《五口通商章程》。
• 與耆英奏報貿易條約、澳門情形,勘察虎門礮臺形勢,擬定《演礮章程》。奏准變通《水師營章程》,緩造廣東西式戰船,另造同安梭船。十二月十九日 護理兩廣總督。
道光二十四年(1844年):賞還二品頂戴。七月,程矞採偕同耆英在澳門望廈村與美國談判簽訂《中美望廈條約》。九月,偕同耆英在廣州黃埔與法國代表拉萼尼簽訂《中法黃埔條約》。
道光二十五年(1845年):借重程矞採處理河工與賑濟災民之經驗,正月八日改漕運總督。
道光二十六年(1846年):九月二十六日以漕運總督署江蘇巡撫,十二月二日 改雲南巡撫。
道光二十七年(1847年):三月十六日以雲南巡撫兼署雲貴總督。四月十七日,受李棠階錄取武生案牽連,革職留任。保山縣漢族、回族人民搆釁,偕同新任總督林則徐調兵進勦,匪徒畏罪投案,將首從三百餘人分別治罪,其餘黨徒隨即平息。
道光二十九年(1849年):七月二十四日授雲貴總督。江西連兩年水患,程矞採兩次捐銀以備賑濟,都下吏部優敘加五級。。
道光三十年(1850年):雲貴總督,八月兼署雲南巡撫。雲南騰越夷人與永昌土司番人相仇殺,普洱府思茅土司各部野番滋擾,程矞採分兵勦辦平定。九月奏報邊外善後事宜:「一、嚴禁土弁苛派。一、永杜漢奸盤剝。一、嚴防惈匪侵犯。一、添撥汛卡巡邏。」都如所請施行。十一月十八日調湖廣總督。
太平軍興
咸豐元年(1851年):湖廣總督。四月奏言:「湖南吏治廢弛、積習相沿,請將前任布政使萬貢珍、辰沅道呂恩湛均加懲處,以為辦公顢頇者戒。」咸豐帝允准。
• 六月太平天國亂起,逼近湖南邊界,程矞採赴湖南防堵。抵達衡州後查出左家發等謀逆,將首要各犯人依律逮捕治罪,得到吏部優敘。
• 十一月奏請「酌量借項修築公安等縣被水浸缺民堤,及籌給漢川縣隆冬窮民食」。修築荊江大隄。
咸豐二年(1852年):湖廣總督。正月京察,咸豐帝以程矞採除暴安良、克膺疆寄,下吏部議敘,加兵部尚書、都察院右都御史,誥授光祿大夫。
• 四月,太平軍進逼全州,程矞採以全州接近湖南省城長沙,由衡州撤回籌辦防守,太平軍隨後攻陷道州,咸豐帝以程矞採為事先預防而下部議處。後永明、江華、嘉禾、桂陽相繼淪陷,太平軍入據郴州。
• 六月,江南道御史黎吉雲彈劾程矞採「舉動乖方,大為民害」。七月,程矞採因督戰不力、一年內湖南大部失陷遭降三級革職留任。太平軍再由醴陵繞道攻長沙,上諭:「逆匪自竄據郴州以後,膽敢繞越衡郡,直撲省垣,若能迎頭截擊,何至令其肆行衝突?即使賊匪冒險深入,亦應迅速發兵救援,將現在攻勦情形詳悉奏聞,何以半月以來並無奏報?殊出情理之外!程矞採著摘去頂戴、拔去花翎。」
• 太平軍攻省城不克,引兵撤退,程矞採奏請帶兵移駐岳州防禦,詔令衡州為扼要之地,仍留在衡州嚴防。九月奏報鍾祥等州縣被災請撫賑口糧蠲緩銀米、緩徵被災較重之公安等縣漕糧。
• 隨後九月二日上諭革職,在軍營辦理糧台軍務:「程矞採總制兩湖,特命前往湖南督辦防堵一年之久。如果佈置得宜,何至任賊竄越?該督初聞賊警,遂返長沙,已不免張皇失措,繼復株守衡州,一籌莫展。前已摘去頂翎,不足蔽辜,著即行革職,仍留軍營辦理糧臺事務。」
• 冬季,太平軍攻克湖北省城武昌,其長子候選道員程福培陣亡,由欽差大臣徐廣縉代奏以病開缺回籍調理,批准。
遣戍西北
咸豐三年(1853年),翰林院編修何桂珍彈劾程矞採罪難寬宥,咸豐帝上諭:「程矞採前在衡州防堵,一聞警報,退回長沙。當因糧臺乏人經理,將該員革職,責令承辦,以觀後效。乃復藉詞告歸,若竟令其安居田裡,不足以服人心,著從重發往新疆充當苦差。」
咸豐七年(1857年)六月獲釋。十二月卒。
著作
《飛鴻軒吟存》一卷
家庭及關聯
• 父:程模山。
• 弟:程煥採。
• 從弟:程楙採。
• 姻婭:潘錫恩。
• 子:
• 程福培,候選道員,殉於武昌,授雲騎尉世職。
• 程福增,優貢生、候選郎中。
• 程福均,候選員外郎。
• 程福基,候選主事。
• 友:陶澍、林則徐、耆英、徐廣縉、奕經、怡良、周天爵、扥渾布、鮑起豹、曾國藩、胡林翼、張亮基、左宗棠、袁甲三、潘仕成、陸建瀛等。
注釋